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为推进高校人才培养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突出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届全会精神,以国家和甘肃省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主体性原则: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目标性原则:强调目标导向性,注重考察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关注目标的确立、保障、达成与改进情况。
多样性原则: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克服同质化,促进学校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做引导,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评估学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省属高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满5年的省属高校。
四、评估内容
审核评估强调学校的自主性和多样性,强调用自己的尺子衡量自己,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项目等。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五、评估程序
(一)填报数据
学校按规定如实填报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二)学校自评
学校自评工作依托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行,建立常态自评机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依据是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审核评估要求等。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专家对学校进行审核评估的依据。
(三)专家进校考察
专家组在先期分析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进校后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听说课、实地考察教学条件等方式进行专业剖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将考察情况与学校交换意见。
(四)形成审核评估报告
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审核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应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五)审议发布评估结论
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反馈甘肃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报送教育部审议。教育部评估中心和甘肃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
(六)整改提高
学校根据《审核评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形成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审核评估报告》发布后1个月内报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整改方案,分别在整改期内和整改期结束时,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执行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六、组织与管理
(一)甘肃省教育厅委托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统筹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估所需经费从省财政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划拨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统筹使用。
(三)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成立甘肃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为评估工作提供建议、咨询、指导与仲裁等,向评估中心提交年度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三)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遴选政治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和行业、企业、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甘肃省审核评估专家队伍。进校考察的专家中,省外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本轮审核评估从2017年开始,至2018年结束。2017年下半年所有本科高校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对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4所学校进行评估,2018年完成对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和天水师范学院等4所学校的评估工作。
七、纪律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及整改方案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评估工作要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为应付评估突击准备材料。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一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1.定位与目标 |
1.1办学定位 |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
1.2培养目标 |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
1.3教学中心地位 |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教学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措施与成效 (4)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
2.师资队伍 |
2.1数量与结构 |
(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
2.2教育教学水平 |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
2.3教师教学投入 |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3)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措施与效果 |
3.教学资源 |
3.1教学经费 |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
3.2教学设施 |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 (3)优势特色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4)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
3.4课程资源 |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
3.5社会资源 |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
4.培养过程 |
4.1教学改革 |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3)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4)教学改革成果及推广应用 |
4.2课堂教学 |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
4.3实践教学 |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
4.4第二课堂 |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
5.学生发展 |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5.4就业与发展 |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毕业生创业情况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
6.质量保障 |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
6.2质量监控 |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
(1)校内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
6.4质量改进 |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
特色项目 |
学校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