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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树立远大理想,增强社会责任,弘扬科学精神,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为做好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管理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初审;辅导员、班主任为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班级(或年级)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条 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等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占比5‰,每人奖金4000元;二等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占比1%,每人奖金2000元;三等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按照学校下拨经费进行名额分配,每人奖金1000元。

 由学生工作部(处) 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等情况按照比例下达名额。

 第四条 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7.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班级前15%内;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班级前25%内;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班级前40%以内。

 第五条 参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定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

 1.评选当年或评选期间有违纪行为者;

 2.未按规定注册者;

 3.有考核课程不及格者;

 4.体育成绩不达标者;

 5.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当学年不及格者。

 第六条 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评审条件及本人成绩,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提出初步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3.各学院须将本学院拟获校长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在本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异议人应实名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学生工作部(处)督促或会同相关学院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及时反馈;

 4.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学院确定获校长奖学金学生名单,然后组织获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并将汇总表册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分类成册,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5.经学生工作部() 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并由学校行文表彰。

 第七条 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于秋学期开学后与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学金同时组织评定。

 2.同一学年内,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划拨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八条 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考试及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凡获得河西学院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在获奖后的一学年内,一旦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其获奖证书,停发其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院办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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