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西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教学管理

河西学院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教务处浏览量:700    字号:[   ]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便于学生成绩的系统录入、查阅、归档整理等成绩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第二条  军事理论(含军事训练)课、劳动课成绩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第三条  实习成绩管理参照《河西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规程》和《河西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参照《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因病因事无法按期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交《河西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单》,填写一式三份,审批后,一份送交教务处存档,一份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

第六条  凡学生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学生旷考课程成绩按零分记,任课教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旷考”。旷考课程不安排补考,可申请重修。

第七条  作弊考生试卷不予评阅,成绩按零分记,任课教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弊”。

第二章    成绩的管理 

第八条  成绩管理采取教务处、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存档各学院上交的在校生成绩、网上公布学生成绩;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成绩的存档、查询及打印。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在校生应该完成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见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都必须经过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才能获得学分。

第十条  成绩管理的任务包括提出成绩评定的标准、规定成绩登记方式与方法及成绩单的管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是学籍处理、辅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资格审查、免听资格审查、毕(结)业资格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毕业生成绩的管理

学生毕业前找工作所需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加盖公章;学生归档所需毕业生成绩单由教务处负责统一打印,加盖公章后,一份送往学生处装档,一份送往学校档案室存档。

毕业生的成绩,各学院应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第十二条  专升本到我校的学生,我校只为其出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三章    成绩的录入与保存 

第十三条  所有成绩需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录入及提交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录入权限从学生期末考试前开放,到学生所有考试结束七日后关闭。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西学院教务处网站,凭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期中考试成绩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录入。缓考、重修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考试(期末)成绩、总成绩等;补考成绩只将卷面成绩登录在总成绩栏内。

第十六条  期末考试成绩单由教师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保存,一份送教师所在学院保存,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师保存,一份送教务处保存。

第十七条  所有考核科目必须上交正规成绩单,成绩单必须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绩方可生效,不准代签。

第四章    成绩的查询与更正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登陆教务处网站,凭借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对自己的成绩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查试卷。期末考试试卷复查须在下一学期开学第1个教学周内提出申请;补考、缓考试卷复查须在成绩公布后1周内提出申请。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要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试卷复查申请表》,由开课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核查。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在成绩录入提交后,如发现成绩评定错误,或成绩错登、漏登等情况,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成绩更正申请,并填写《河西学院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到教务处审核更正。

第二十一条  成绩更正应在成绩录入后1周内完成,期末考试成绩更正要在下一学期开学第1个教学周内完成。如证据不足或在试卷或点名成绩册中成绩有更改痕迹时,成绩不予变更。更正过的成绩不得再次更改。自行篡改成绩者,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