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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河西学院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教务处浏览量:482    字号:[   ]

根据《河西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我校本科课程学习实行选课制,即学生通过网上申请选课的方式确定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为保证学分制选课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方式 

(一)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学生在学业导师及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参照培养方案并遵循开设课程的逻辑顺序灵活选择学习课程。在实行分级分次教学的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灵活选择课程的级次。

(二)自主选择教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行学生自主选择教师制度。凡有两名及以上教师同时开同一门课程(教学计划中一个课程编号称为一门课)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授课教师。

(三)自主选择修读方式。学生可自主选择全程听课、免听或免修等修读方式,但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含军训)、体育、实验以及毕业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得免听或免修。免听或免修的课程包含实验、设计等环节时,学生须随班参加并完成这些环节。

(四)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提前一学年提出申请,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学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选课要求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修读者,可由导师同意推迟修读。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二)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提前或滞后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可早修或晚修,学期内可多修或少修学分,但在整个修读学制内必须修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三)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课,未经选课确认的课程,其考核成绩无效。

(四)课程选定后,按照课程安排参加教学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或退选,若更改或退选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三、选课程序 

学生选课分为首选、次选、补退选三个阶段。

(一)首选:本阶段时间为5天,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学生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班级课表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自由选修课程。对于实选人数超过限选人数的教学班,在首选阶段结束后由选课系统自动抽签。

(二)次选:本阶段时间为5天,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学生必须先上机查看首次选课结果,若首选阶段所选课程全部选中,按课表上课即可;若首选阶段所选课程有未选中的课程,须参加本阶段选课。

(三)补退选:本阶段时间为4天,个别学生参加。本阶段教务处基于总体选课情况,调整个别课程的教学班,学生必须先查看调整后的选课结果,因调整教学班而改变原选课程或自己退选课程的学生,可再次上网补选。

(四)选课流程全部结束后,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已选课程,应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补、退、改选课程申请表》,依表中所列办理相关手续。

(五)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由系统自动代选。其他学期的课程由学生自选。

四、选课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做好全校范围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做好网上选课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进行相关指导教师、教学秘书的培训工作。

(二)各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学分制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成立选课领导小组,指导和组织学生的网上选课工作,解决学生选课时的疑问,让学生熟悉选课程序和操作步骤等。

(三)成立导师组,实行学业导师负责制,导师组组长由经验丰富、工作负责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导师根据学生个人条件进行学业指导。

(四)各学院的具体选课工作由院学分制领导小组和导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完成选课任务。

(五)公共课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共同管理。教务处的职责是:提出教学要求、检查教学质量、协助各学院做好考核工作。各有关开课学院的职责是:安排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材、检查教学质量、做好考核工作。

(六)各部门要承担起相应的组织职责,确保工作逐步推进,避免疏漏。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做出应急预案。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