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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河西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教务处浏览量:369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新性人才。

二、实施原则与思路

本着“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锐意创新”的实施原则,以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建立体现我校特色,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的教学运行机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教育教学体系,为社会培养更多“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全面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和落实“因材施教、分段培养、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方向、多层次、多模式的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应的课程模式;建立科学的选课制,通过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大力开发课程资源,增加课程数量,提高课程质量,为学生提供丰富、适用、先进的课程;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深化包括导师制、学分制收费在内的制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构建完善的教学信息服务体系;逐步改变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师生业绩考核等模式。

三、基本内容

(一)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在科学、合理、规范的总体原则下,充分体现学分制特点,结合学校实际,从优化课程设置,加大选修课比例,增加辅修与双学位课程模块等几方面着手修订本专科专业教学大纲。本着利于因材施教、适应学生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提高机会的宗旨,实行辅修专业(学位)、主辅修。

(二)实行弹性学制的人才培养方案

1.允许提前或延迟毕业。各本科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可在3~6年内浮动。各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可在2~5年内浮动;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本、专科专业学习期限最短分别为3年和 2年;允许因保留学籍、休学、重修等原因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本、专科专业学习期限最长分别为6年和5年。

2.允许优秀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对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以外的部分课程申请免修、免听。

3.实行重修制。对不及格的课程按其性质实行重修或改修制度。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必修课、旷考或补(缓)考缺考的课程、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课程,必须重修;限定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他(同一专业方向的)限选课;任选课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重修或者改修;对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修,并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籍。重修、改修须按《河西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缴纳重修或改修费用。

(三)构建体现学分制要求的课程结构

各专业的课程结构划分为三大模块,即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所占学分保持在35%左右;专业基础课所占学分保持在40%左右;专业方向课所占学分保持在25%左右。

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比例应为7.5:2.5左右,其中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不低于20%,理工农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

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学生可选修教师教育模块,不修读该模块的学生在专业方向课修读相应的学分;修读该模块的学生须修读至少35个学分(含教育实习)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其中实践教学课程学分保持在55%左右。

(四)推行方便学生自主学习的选课制度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依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课程和选修时间。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学生本人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听取导师意见,由学生自己决定。学生每学期选课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5~28学分之间为宜,原则上不得少于20学分,不得高于30学分。选课的基本原则要求和程序按《河西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建立以“学分绩点”为核心的质量衡量标准

1.总学分及其构成

总学分以大多数学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可以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准来确定。根据不同的专业,四年制文科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60±10学分,理科、外语、艺术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65±10学分,工科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70±10学分,三年制专科最低修读学分为110学分。

2.学分计算办法

课程的学分数以授课学时为依据来确定,学分计算办法一般按标准学期周学时数计算。其具体办法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分绩点计算

1)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课程学分绩点制度,以课程学分转换为平均学分绩点来分析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2)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

3)课程考核成绩转换为课程学分绩的换算绩点标准:

 百分制

五级制

成绩

绩点

成绩

绩点

95-100

4.0

优秀

4.0

90-94

3.7

85-89

3.3

良好

3.0

80-84

3.0

75-79

2.7

72-74

2.3

中等

2.0

68-71

1.7

64-67

1.5

60-63

1.0

及格

1.0

<60

0

不及格

0

平均学分绩点分学年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

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四门课程的学分依次为4、4、3、2,成绩依次为93、85、75、0,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3、3.5、2.5、0,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4×4.3+4×3.5+3×2.5+2×0)÷(4+4+3+2)≈2.97

4)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严格按课程标准依据《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进行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由各学院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六)启动多层次的辅修制和导师制

1.全日制在校生,已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两学年的必修课程,获得规定修读的全部学分,在校期间各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3.0,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核准并予推荐,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综合考评合格,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完成第二专业学籍注册后方可修读。

2.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能够顺利完成第一专业学业要求的基础上,修满第二专业的必修课程和规定学分。对于第一专业已修过,并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予免修。

3.辅修专业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20—25学分;辅修专科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30—35学分;辅修本科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40—45学分。

4.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只有在第一专业获得毕业资格,第二专业也达到毕业水准后,方可准予第二专业毕业。凡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均须按学分学费标准缴费修读。

5.实行学业导师制,建立稳定有效的导师制管理。学业导师根据所指导的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学习进程、发展方向等,对学生学业全面负责。

四、教学组织管理与保障

(一)为保证学分制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学院逐步构建包括日常学习、选课、考勤、成绩、学籍管理等多元一体的学生学业预警机制,作为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及质量的信息反馈与监控。

(二)加强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实行试题库制。加快试题库建设进度,逐步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以保证试卷评定的公开、公正和成绩的准确性。要按照公共必修课试点→专业基础课跟进→全部课程铺开的思路,逐步实现所有课程的教考分离。

(三)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各类选修课程预选、遴选和淘汰制度,连续三次选课人数不足20人或无人选课,课程将被淘汰。学院平台课程实行板块教学,并运行主讲教师遴选和淘汰机制。

(四)一定时间段内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数或课程平均绩点未达到规定标准,学院对其进行警示,连续两次学业水平警示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修业年限自动延长一年。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成员有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国资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处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工组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

(二)责任分工

学校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分制的规划、组织与协调;教务处负责制定学分制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及负责教务管理网络化的运行及完善;学生处与团委负责相关制度政策的宣传;人事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学分制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考评办法、选修课津贴和导师制津贴分配制度;财务处制订和落实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各学院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国资处、图书馆、后勤处、实验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改革,做好教学设备配置与管理利用、文献资料征订和管理、后勤保障服务改革等配套管理制度。

六、本方案从2010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