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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河西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1-08 点击数:

 

  

   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班主任的考核与管理,促进班级管理,使学生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河西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三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1.班主任考核分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初进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安排协调。平时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随时进行。

2.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及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中班主任个人总结及自评占10%,学生评议和学院评议各占45%。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工作,填写《河西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生评议:二级学院组织各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数的40%,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河西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评分表》,对相应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学院考核:二级学院组织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10人左右)按照《河西学院班主任考核学院评分表》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

各二级学院在班主任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院测评的基础上,全面综合评定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并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学工部。

4.学校审核: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成绩居全院班主任前15%者,考核为优秀;前35%者(含前15%考核优秀者)考核为良好;考核总成绩不及格者考核为不合格;其余考核为合格。

2.考核优秀并满足优秀班主任必备条件者,由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班主任”,由学校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优秀班主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带班级获得本学年“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满两年;

3)若一人带班数额≥2个行政班的,所带所有班级考核成绩必须位于前65%。

3.班主任所带毕业班考研录取率高于全校考研平均录取率且同时高于本学院考研平均录取率的;学院可直接向学校推荐为优秀班主任,不占学院15%的比例名额。

4.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所带班级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2)所带班级学生有非正常死亡的;

3)所带班级违纪率高于全校班级违纪率的;

4)所带班级在综合测评、评奖推优、奖助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学年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中所带班级所属宿舍有1个宿舍被通报累计次数≥5次,或通报次数≥3次的宿舍数量达到班级所属宿舍数量50%以上的;

6)不报送《班级工作手册》的;

7)《班级工作手册》考核成绩低于学院平均成绩的。

5.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的;

2)因疏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或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到严重损失,影响恶劣的。

六、其它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河西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河院发〔2008〕72号)同时废止。